【行政法申論題】
◎A國防部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考選簡章的法律性質為何?請析述之。(25分)【105原特三等-1】
◎釋字715(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預備軍士官班案)
【解釋爭點】
國防部預備軍士官班招生簡章規定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違憲?
【決議理由書】(摘錄)
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國防部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國力規劃字第0九八00三七四六號令頒「九十九年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考選簡章」(下稱系爭簡章)係就有關九十九年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之招生考選(下稱系爭考選)事項所訂定,並對外發布之一般性法規範,屬前開規定所稱之命令,得為本院違憲審查之客體,合先敘明。